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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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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条例;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办革命烈士和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审核报批和优待抚恤标准的监督落实。
(三)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四)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核查、统计、发布、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五)建立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破产改制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查核定;负责城乡社会救济,指导和督促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六)负责老龄工作管理职能;负责和参与孤儿、五保户、军残人员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八)指导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社区服务。
(九)负责《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承办涉港、澳、台收养,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绵阳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
(十)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发展、管理和公墓建设。
(十一)负责行政区划、地名工作,承办撤县设市和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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