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2008年度获得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的规定,我局针对今年医疗机构的申报情况,开展了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初步审核工作,经市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小组审查,通过了对高水医院等6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现将获得2008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获得2008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资格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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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医 疗 机 构 名 称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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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水医院 |
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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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绵阳市游仙区益生诊所 |
游仙区沈家坝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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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绵阳市游仙区陈柏松诊所 |
游仙区开元路(省建六公司家属楼33栋1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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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绵阳城区刘明光诊所 |
涪城区安昌路17号富荣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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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绵阳市生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医务室 |
涪城区跃进路北段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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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荣清诊所 |
涪城区体运村路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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