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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督促实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职权;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特大事故进行报告或批复。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它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上报并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审查验收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监察、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工伤事故的预防和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单位的查处工作;指导和协助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八)负责全市安全和平工作目标的制定、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特大事故行政追究制度的落实。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活动,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

  (十)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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