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市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攻关、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高新技术产业、“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负责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全市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外事经费及其科技专项经费并负责预决算编制;协同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5、组织指导全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的推荐工作。
6、研究制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科研机构的布局与发展方向;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负责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技宣传工作;指导联系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
7、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
8、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推动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及中央、省在绵单位的科技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