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房管(建设)局、工商局、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建房发〔20086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通知》要求,以解决中介行业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房管、工商等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取缔无“三证”(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证》或《房地产经纪咨询分支机构备案证》、《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或《房地产经纪协理注册证》)的经纪公司,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使经纪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            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1、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一个月内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和《经纪机构备案证》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

      3、外来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持有原地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原地工商营业执照未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经纪机构备案证》的;

      4、经纪业务未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具体经纪业务的不是经纪人或者在合同上经纪人员未签名或代签名的;

5、从事租赁经纪业务无台帐,经纪机构、经纪人转让《商品房买卖合同》、挪用占用客户交易资金,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或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代办按揭贷款代办户口转移谋取非法利益等违规行为的;

三、整顿的方法步骤

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传达部署阶段(2008 2 16 2008 220  日)

    1、市房管局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市房管局组织召开工商、物价、中介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整治协调会:(1)传达文件,通过专项整治方案;(2)成立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3)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3、组建清理小组,明确清理规范的标准和清理范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2 21 日-2008 321日)

1、房管、工商、物价在清理前拟订好现场处罚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清理进行时,房管部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的放矢的进行典型案例报道。

2、对无《营业执照》和《备案证》的经纪公司,予以坚决取缔,并进行处罚。

3、对有《营业执照》和《备案证》的经纪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现场处罚。

4、对有《营业执照》和无《备案证》的经纪公司,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在一个月内到市房管局补办《备案证》。否则,在清理结束后,房管部门将函告工商部门在2008年的企业年检中,对无《备案证》的公司予以取缔。

5、本次清理整顿与2007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工作一并进行。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322日-2008328 日) 

对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清理整顿情况上报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同时,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本着“实际、科学、有效、持续”的原则制定并出台政策和规章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工作机构。在统筹安排协调指挥下,建立房管、物价、工商、中介等部门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组长:胡登荣(绵阳市房管局局长)

    副组长:宋跃辉(绵阳市房管局副局长)

              奎(绵阳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邓远安(绵阳市物价局纪检专员)

              钦(绵阳市中介局副局长)

      成员:赵德轩(绵阳市房管局助理调研员)

            董国昌(绵阳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郎松川(绵阳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

            柳茂林(绵阳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

              恂(绵阳市中介局中介科科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宋跃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例会制度,抽调专门人员,及时协调、督促、汇总,并上报整顿规范的工作情况。

(二)明确工作任务。

1、房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严格房地产经纪市场主体准入,取消无“三证”经纪公司的经营资格;查处房屋买卖中的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3、物价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经纪收费价格的监督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4、中介局的主要任务: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行业管理。

5、各市县可以参照本通知具体组织实施。

(三)设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交易秩序举报和监督电话:

         市房管局:2309785 

         市工商局:12315

         市物价局:12358 

            市中介局:2315080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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