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住房公积金管委发[2007]02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提高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29次常务会议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绵阳市本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从二00七年元月起,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由原5%提高到12%,市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的财力,可提高到8%-12%,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