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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方针、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发展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房地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计划的拟定。协同计划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承办房地产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报批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营销业务。
(三)负责绵阳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指导县(市、区)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市场管理;
(五)负责全市城镇危险房屋鉴定、房屋装饰装修的安全鉴定和房屋拆迁管理,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工作;
(六)负责受理涉及房地产管理纠纷的调解、行政复议案件,落实私房政策;
(七)负责对绵阳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中的白蚁防治监管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成区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物业管理公司资审、指导、监督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九)负责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城镇住宅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