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二节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3、国家建设部第98号令《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 4、国家建设部第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三、法定条件:设定房屋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在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 四、登记单位:市房管局 五、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环节和内容:申请人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备齐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绵阳市房管局非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后)。 六、申请提交材料的目录: 1、填写《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抵押合同及抵押清单;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法人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文书; 5、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需出具职代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件;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评估报告或价值议定证明); 7、若属福利分房,需提交产权人本人及配偶双方单位出具的只购一处公房、无抵押的证明;若属单身职工还需提交单位对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8、《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9、《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属在建工程的,需提交报建资料和测绘报告。 七、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171号、238号,计价格(2002)595号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抵押人): (1)住宅:80元/套(经济适用房减半); (2)非住宅(含写字楼)240元/证; 其中:工厂、医院、学校等用房160元/证;党、政、军机关社会公益和福利单位用房120元/证。 2、抵押鉴证费(抵押人):按抵押价值的1‰(最低20元、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九、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是否年检(审):不年检(审) 十一、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二、登记注意事项:个人申请权属登记,须产权人、共有人亲自前往,若确需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权属登记,须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十三、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管局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五楼)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45430 4、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附1:绵阳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工作程序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