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破产转移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
2、国家建设部第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国家建设部第96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三、法定条件:转移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取得方向登记机关申请。
四、登记单位:市房管局
五、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环节和内容:申请人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备齐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绵阳市房管局非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后)。
六、申请提交材料的目录:
1、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市级以上法院出据的破产裁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取得方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转移房屋清单;
 6、房屋平面图。
七、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171号、238号,计价格(2002)595号   
    证照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10元/证。
九、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是否年检(审):不年检(审)
   十一、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二、登记注意事项:个人申请权属登记,须产权人、共有人亲自前往,若确需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权属登记,须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十三、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管局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五楼)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45429
4、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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