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项目名称:商品房买卖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 2、国家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3、国家建设部第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4、国家建设部第96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三、法定条件:所购商品房办理初始登记后,买卖双方向登记机关申请。 四、登记单位:市房管局 五、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环节和内容:申请人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备齐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绵阳市房管局非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后)。 六、申请提交材料的目录: 1、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人、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缴款发票(原件); 5、按揭购房提供按揭合同、按揭审批表; 6、房屋平面图及图幅号。 七、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171号、238号,计价格(2002)595号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买方): (1)住宅:80元/套(经济适用房免交); (2)非住宅:240元/宗; 其中工厂、医院、学校等用房160元/宗;党、政、军机关社会公益和福利单位用房120元/宗。 2、交易手续费: (1)住房:每平方米3元(卖方); (2)非住房:成交额的1.5%(买卖双方各50%)。 3、证照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一个证免收,每增加一个证按10元/证收取。 注:经济适用房每个证按10元收取. 九、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十、是否年检(审):不年检(审) 十一、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二、登记注意事项:个人申请权属登记,须产权人、共有人亲自前往,若确需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权属登记,须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十三、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管局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五楼)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45461 2345429 4、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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