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二、法定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第24条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3条 三、法定条件: 1、投标人少于3个; 2、住宅项目(含同一区域内的非住宅)规模低于5万平方米、单栋高层住宅低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 四、审批权限:物业所在地的市(除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外的绵阳城区的各园区)、区(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五、办理程序: 1、需申请人办理的环节和内容:申请人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备齐资料; 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绵阳市房管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后) 六、 请人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及数量: 1、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2、招标文件; 3、招标小组人员情况表、 4、《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材料份数:一式两份。 七、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九、有无数量限制:无 十、是否年检(审):无年检(审) 十一、申请书格式文本:(附后) 十二、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房产管理局政务服务处(富乐路新益大厦五楼)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 2345463 4、网址:http://www.my-xzfu.gov.cn
附件:绵阳市房产管理局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标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